香港稅務 - 直接稅 - 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的徵收是從:
(i)就業
(ii)辦事處
(iii)養老金
等源於香港的收入。薪俸稅中值得留意的是收入不是來自(i)至(iii)項,例如:從個人的銀行賬戶銀行利息收入,是不用繳納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強調的是從香港的收入(地域概念/來源規則)需要納稅。因此,香港薪俸稅有必要確定收入的來源的地方。
香港薪俸稅是按課稅年度而收取的,每年的評估年度是從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因此2013/14的年度是從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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