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技巧 - 確認
審計技巧 - 確認,這個審計技巧常用於外部審計,例如要求銀行開出銀行對賬單以書面確認去證明企業的賬戶情況,包括各戶口的結餘,借貸,及担保等。又或者要求企業的客戶和/或供應商簽發書面確認去證實結欠存在和金額準確。還有要求企業的管理層簽發管理層聲明書,其實也可以說是確認的一種,因為管理層簽了以後,就代表清楚及了解管理層聲明書所列出的一切事項。
內部審計也經常使用確認這技巧,特別是用於查詢時,要求被審部門或某些人確認某些事項。例如某事情是否發生過;某事是否某部門的管轄範圍等。又例如在審計中發現了一些管理漏洞,我們就會要求相關負責人確認,並一起商討解決方法。
要求第三方做確認,一向被視為是可靠的審計證據。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第三方無必要弄虛作假替被審單位隱瞞。但為了保持獨立性,最佳做法是由審計員直接聯絡第三方。
要求當事人做確認也很重要,雖然可靠性沒有第三方高,但至少肯「認頭」,有事時就可以免卻審計的責任。
有一點不可不提,由於國內造假的風氣實在太盛,有別於一般做法,向國內銀行發出確認請求時,必須要由審計員連同企業財務人員親身到銀行辦理,而且也必須明確要求銀行將確認信直接寄回給審計員。
另外,確認也分書面和口頭,所謂「口講無憑」,在一般情況下,能得到書面確認當然最好,但在某些時候,例如進行舞弊調查,第三方或其他證人只願意做口頭確認時,我們唯有盡可能把當時的對話記下,甚至說服對方做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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