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審計
投資移民審計目的不同一般的審計,它是為證明申請移民者是具備投資移民規定之資產條件而做出的審計報告。如香港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其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即資本投資者(投資者))來港居留。申請移民之投資者需雍有的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港元,便可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移居香港。
所需的公司資料
- 公司章程、組織架構、業務範圍、性質及產品種類;
- 主要客戶名單及供應商名單;
- 營業執照副本;
- 繳稅稅表及稅單;
- 最近三年財務報表;
- 銷售合同、發票樣本副本;
所需的個人資料
- 房產證
- 土地使用權證;
- 銀行流水帳單;
- 房地產評估書;
- 個人身份證或護照;
- 個人履歷及學歷證明副本;
- 配偶及子女身份證明副本;
- 個人完稅證明
- 個人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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